无论几公里,只要上高速就要被收取10元或15元的通行费,山东一些车主对高速公路这种过高的“起步价”难以理解,甚至有律师为此多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济南市民吴阳遇到了一件让他十分“闹心”的事。他开车去济南遥墙机场接朋友,从济南北上高速,刚上高速发现自己没带手机,于是从下一出口下高速,短短2公里路程,却收了他10元高速公路费。“从济南北到机场26公里,收10元高速费,为什么只有2公里也收10元?”吴阳后来咨询山东高速的客服人员,才知道高速公路也有最低收费。记者电话咨询山东高速客服人员,证实了高速公路存在最低通行费的说法,如济南绕城高速,从济南北到天桥收费站,不足9公里,收费15元。而按照山东省高速通行费每公里0.4元计算,9公里路程只要3.6元,远远低于15元。
对于多交的钱,吴阳虽然觉得不合理,但由于有这样的规定他也只能接受。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这样默默地接受。济南市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吉泉早在2008年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当时他一气之下就把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据郑吉泉介绍,当时他开车从济南东入口上了绕城高速,几分钟后在郭店出口下高速,短短7公里被收了10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法院对此案开庭进行了审理,但最后由于种种原因他撤诉了。虽然撤诉了,但郑吉泉始终觉得最低收费标准太高、不合理。“我还有一次因新泰收费站到钢城收费站不足20公里收费15元而把山东省交通厅告上法院。”他说,后来法院判决诉讼主体不对又一次没能成功。
郑吉泉告诉记者,他当时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公示栏上看到的收费依据是2006年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联合发布的鲁价费发43号文件。但他查阅文件后,发现这一文件中并没有规定高速公路最低收费的条文。记者在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一栏中,看到上述43号文件。这一文件明确规定: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通行费,小于等于7座客车高速公路收费每公里0.4元。确实没有最低收费15元或10元的规定。
为什么收费标准中没有类似表述,高速路收费时却有最低收费呢?郑吉泉说,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之前的1998年还有一个《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这一文件要求高速路全部按车型收费,并且规定“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由现行每车次5元调整为每车次15元(按车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路段除外)。济南至机场段10元。”
郑吉泉说,新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已经明显改变,并且没有最低收费的表述,说明最低收费标准这一条规定已经无效。但当时的高速公路辩护律师认为,这些文件都有效,并且43号文件中还专门规定了“本规范仅为收费标准,其他征收政策仍然有效”。
虽然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诉讼没能成功,但郑吉泉认为,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标准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定时,有照顾既得利益者的嫌疑。山东财政学院教授、物流金融学专家王维祝认为,出租车、固定电话的最低收费是把固定成本和运营成本分开支付,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显然不具有这样的特点,并且10元、15元的最低收费明显太高。
记者对高速公路最低收费一事采访了一些济南市民,他们大多认为高速路收取一定的费用来收回成本合理,但不能多收钱,否则,过高的交通物流成本一害经济,二伤民心。国家及各级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应下决心。为治理公路不合理收费,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委近日下发通知,提出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郑吉泉认为,这是国家对民众及媒体期待的回应,显示了国家降低物流费用、减少不合理收费的决心。高速公路起步价过高等问题应在此次行动中予以整顿。
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云飞说,最初,高速公路的许多收费政策是本着贷款和投资成本尽快收回的原则制定的,可以理解,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更应该“以人为本”,多考虑人们的出行方便。“无论高速公路最低收费定到15元有什么理由,但从横向比较看,其他许多省份的高速公路最低收费都降到了5元,相信山东不会有什么太特殊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样的‘起步价’明显不合理。”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说。他认为,要想打破长期存在的公路收费不合理现象,地方政府必须下决心,不能再把公路收费当成“摇钱树”,而应让公路等公共物品真正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像不合理的高速公路最低收费等问题应尽快解决。
郑吉泉建议,高速路收费应尽可能按照实际公里数收费,该1元就1元,该10元就10元,如果按实际公里数计价收费实在面临着找零的困难,也应尽量降低最低收费的价格。